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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27 15:17:40 | 来源:贵州就业信息网 | 作者: | 点击数:86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结合毕节市广播电视台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节市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广播电视台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广播电视台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3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七)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等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八)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3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3年3月29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四)截至2023年3月2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报名程序
一、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3年3月15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毕节市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电视大楼1005室,联系电话:0857-8293603)。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交的材料编号和装订):
(1)《报名表》2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专业认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含专业认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上角)。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将对报考人员相关报考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所附的报名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表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报名资格审核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3.报名结束后,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科目: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
(三)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准考证领取地点:毕节市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电视大楼1005室,联系电话:0857-8293603)。
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毕节市广播电视台具体组织实施。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3.面试采用专业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原件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具体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毕节市广播电视台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方案》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7-8293603(市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
0857-8339323(市纪委市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组)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最新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毕节市广播电视台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站上公布。
(五)在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贵州就业信息网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