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学院电话:0851-83613335
招生电话:0851-83606673
0851-88308990
微信公众号:rwkjxy2001
更新时间:2015-03-23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新闻中心 | 点击数:12,136
贵州民族大学关于2015年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院:
接省教育厅资助办有关文件要求,我校近期将开始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补偿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请各学院负责的老师将有关事宜通知转告学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2、2009~2012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特别提醒:①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首次工作时间证明,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②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条件
1、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条件:
(1)必须是参加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一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是三支一扶计划;四是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 五是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或以上。此部分学生只可申请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无学费补偿。
2、2009~2012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条件:至本年底前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3年或以上。此部分学生可申请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二、办理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于4月30日前登陆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zzglzx.gzmu.edu)或QQ群348031038群文件中下载相关表格,并将“贵州民族大学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填写完整发送到邮箱3228442437@qq中。
2、学生需上交纸质材料如下:
(1)2006~2008年五项目
①《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②《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③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且加人事部门公章)(连续5年年度考核表为一份)
④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就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学生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写上姓名)
⑧2015年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统计表
⑨贷款结清凭证(农村信用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到当地发放银行出具、中国农业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到农行花溪支行出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或生源地)”(csls.cdb),进系统后点击“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导出结清凭证)
(2)2009~2012年下基层就业
①《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②《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③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且加人事部门公章)(连续3年年度考核表为一份)
④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就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学生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⑧2015年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统计表
⑨贷款结清凭证(针对贷款学生,农村信用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到当地发放银行出具、中国农业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到农行花溪支行出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或生源地)”(csls.cdb),进系统后点击“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导出结清凭证)
注意:①以上资料是按以上顺序排放的一式三份,每份资料学生必须用小夹子夹,不得用订书机装定。
②.学生身份证号码(18位)、银行卡号(19位)必须为文本格式。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尾数出现0000字样的那就是格式错误。
三、现场确认须知
请各位同学于2015年4月7日—30日期间(周六、周日不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下载。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同学需携带以下东西:
1.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三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三份),请到就读学院(系)加盖公章;
3.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三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且加人事部门公章;(备注: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的必须要有连续五年的单位年度考核表;2009~2012年下基层服务的必须要有连续3年的单位年度考核表,且必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对于服务期间转岗的,必须要两个单位都出具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贵州省内本人的农行储蓄卡), 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5.就业协议、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文件,在封面空白处注明合同原件一共几份,分别存放于什么地方,并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四、有关要求
1.请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
2.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请各位同学于2015年4月7日—30日期间(周六、周日不休)到老图书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10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五、温馨提示
1.如教育厅相关政策变动,我中心将在接到文件后及时通过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2.如有疑问,请致电0851-83612502,0851-83612636;
3.因我校基层就业服务学生较多,请各位同学合理安排时间到校进行现场确认(建议同学们尽可能请假来办理,别都凑在周末来哟);
4.请各位同学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表格改动后无效。
5.初审后,我中心将对初审合格名单在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6.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