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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9-26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生工作处 | 点击数:43,672
各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结合我院情况做好今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请各学部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达到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综合素质方面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各学部推荐1名特别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原则
1.各学部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及报送材料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
2.各学部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评选,推荐初评名单,初评名单经班级、学部公示无异议后,学部组织填写《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录入《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加盖学部公章后报院学生科(1D204)
3.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学生进行评审,评选名单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经院领导批准报教育厅汇总,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4.报送材料:
各学部统一使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1)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说明,(一份,A4纸打印)。
(2)《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学生本人签字,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签,并提交电子版)。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前10%,但均位于前30%,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同学则不需另附材料。
(4)“学院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审核意见必须说明该生符合的意见。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二份、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版)。
(6)初评学生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单(学院登录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A4纸打印,一式二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7)初评学生综合表现文字材料(由学院出具),须说明学生品行表现、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名次,学年综合测评分,名次等情况。(A4纸打印,一式二份)。
(8)初评学生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复印)。
(9)学部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材料(一式二份,A4纸打印)。
(10)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表(此表10月9日交,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电子档)。(附件4)
(11) 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4纸打印,并提交Word文档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部主任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
2.评选名单必须坚持实行班级、学部、学院三级公示制,接受师生监督。
3.各学部务必于10 月 9日前将初评学生材料报校学生科,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学金发放、监督和检查
1.国家奖学金拨付到贵州民族大学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按中国农业银行卡(农行卡须贵州民族大学农行点办理)发放给学生本人。(注:请认真核实填写《贵州民族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表》,国家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注意:金额必须填写准确,请认真填写好卡号,如有银行卡号遗失的学生请立马到学院学生科修改卡号,再由学院上报到校资助中心。)
2、各学部不得变相降低国家奖学金发放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多名学生分享的违规做法。院学生工作处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部,上报学院,追究学部领导责任。
附件:
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表》
4. 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